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青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高政字〔2021〕8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县政府批准县文化和旅游局确定的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2项)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项),现予以公布。

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助力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附件:1.高青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高青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1

 

高青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计12项)

 

 

附件2

 

高青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项目名录

(共计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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