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域启动村庄规划编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2-5234258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3-2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3月23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域启动村庄规划编制的通知》(高政办字〔2022〕9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2019年5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随后2019年6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部门的通知要求,县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关于全域启动村庄规划编制的通知》(高政办字〔2022〕9 号)。
二、决策依据
1.《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49号)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落实国家对“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要求,整合村庄土地利用、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实现多规有机融合,做好村庄规划的编制,统筹农业生产、生态保护、历史文化、设施配套、产业发展、农村住房、防灾减灾、近期建设等内容,科学引导村庄未来发展建设,推动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四、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总目标开展,主要围绕村域发展问题,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确定村庄发展战略目标并以此为统领,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布局、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村庄特色与风貌管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等主要内容,形成村域“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五、关键词解释
1、村庄:即行政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的农村基层管理单位。
2、永久基本农田: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的不得占用、不得开发、需要永久保护的耕地。
3、生态保护红线:在陆地和海洋生态空间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4、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村庄传统整体风貌、文物遗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文物地下埋藏区、遗迹等重要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界线。
六、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王国锋
联系方式:0533-6967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