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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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2-5234270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2-2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月24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字〔2022〕8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2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引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文件,随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文件。2022年1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137号)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1号)文件。根据省、市要求,县政府办公室起草了《高青县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高政办字〔2022〕8号)。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
3.《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137号)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1号)。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决策部署,大规模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富裕有效路径。
四、重要举措
1.构建“一盘棋”的城乡统筹格局。实行县级负责推进落实,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村(社区)负责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监督管理使用,改变公益性岗位开发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形成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城乡统筹的“一盘棋”格局。
2.实施“精准化”的开发管理措施。明确岗位开发计划、安置范围、设岗类型,配套制定开发管理办法,做到开发步骤精准、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
3.实行“一体化”的政府补贴政策。实行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政府补贴,待遇标准实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强化“双实名”的管理服务机制。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五、关键词解释
城乡公益性岗位:分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这里的城镇和乡村划分,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规划为准。
六、起草过程
2月16日,县政府办公室开始起草《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借鉴了省市的思路做法,2月 17 日,以书面形式征求各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各部门单位均书面反馈了意见建议。从反馈情况来看,各部门无修改意见建议。
七、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刘大伟
联系方式:0533-691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