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政办字〔20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高青县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高青县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137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1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任务目标

2022年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为1600人,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1400人,城镇公益性岗位200人(2022年高青县城乡公益性岗位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

二、岗位开发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按照“谁使用、谁开发、按需设岗、动态管理”原则,综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资金承受能力,科学制定岗位数量和类别。

(一)开发管理主体。县级负责推进落实,镇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村(社区)负责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监督管理使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汇总各部门岗位开发数量和人员需求数。

(二)岗位开发类型。结合我县实际,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类型。开设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国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道路管护、村容保洁、安全应急、水利护河、治安联防、警务助理、农技推广、幼儿托管、课后服务、青少年事务、养老服务、助残帮扶、劳动保障、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多类型岗位。各镇办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

(三)岗位开发流程。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在县人民政府统一指导下,各镇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3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目标50%,实现人员上岗,6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全部任务目标,实现全员上岗。开发流程一般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

三、安置对象

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年满16周岁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以下四类人群。

1.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 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群体,指公安部门登记的我县农业户口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已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中补贴享受最长年限的不在安置范围。

四、岗位聘用

岗位聘用坚持“谁牵头开发、谁组织聘用”的原则,由聘用单位建立精准识别机制,程序如下。

(一)信息发布。县人民政府按年度统一编制全县公益性岗位需求信息。

(二)发布公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开张贴发布本辖区的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拟聘用岗位的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

(三)申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社区)向镇办申报,提交相关资料,认真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四)民主评议。城乡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村(社区)召开由两委成员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根据用人条件要求,确定相关人员。

(五)审核。民主评议结束后,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由镇办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时,将《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六)公示。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无误后,由镇办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镇办将公示结果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聘用。对拟聘用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镇办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对拟聘用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由镇办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公益岗人员各执一份。同时,由各镇办复印一份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各镇办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需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

五、岗位待遇

(一)补贴标准。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意外伤害险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我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17元)执行(2022年人均750元/月)。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县人民政府按每年不超过6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1700元)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聘用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在岗期间,出现工伤、生育、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等情况的,按照与镇办签订劳动合同内容办理。

(二)补贴年限。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补贴拨付。每月5日前,各镇办将补贴申请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复核无误后将岗位补贴按月拨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中,社保补贴拨付到镇办银行账户,财政部门协同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六、岗位管理

(一)信息化管理。在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启用前,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信息录入工作由各镇办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安置人员全流程录入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模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其他岗位开发部门定期核对安置人员系统录入情况。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启用后,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二)日常管理。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镇办负责,村(社区)参与具体使用管理。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资金管理。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镇办及时书面报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从解除劳动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办督促退出:

1. 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基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 人员清退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镇办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由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五)人员补录。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需补录的,应按岗位聘用中提到的申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聘用、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等流程来进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2),负责此项工作统筹协调,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着力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实行县负总责,镇办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使就业增收、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部门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配合,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共青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

(三)严格督导落实。县政府每月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对各镇办任务落实定期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资金配套、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况,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 2022年高青县城乡公益性岗位计划分配表

           2. 高青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2022年高青县城乡公益性岗位计划分配表    单位:(个)

 

 

附件2

 

高青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于寿磊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孙  杰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赵亚伟  田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莹  芦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纪  龙  青城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蔡廷科  高城镇副镇长

            李孟楠  黑里寨镇副镇长

            蔡廷迁  唐坊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江玉亮  常家镇人大副主席

            张心宝  花沟镇副镇长

            李  瑞  木李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李民辉  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赵英德  县扶贫办副主任

            陈劲松  县民政局副局长

            金立新  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李民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汇总、日常工作协调、调度,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