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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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2-525517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4-2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4月28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高青县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高政办字〔2022〕18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上强调,要以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为抓手,建立共享大数据平台,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推动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打通信息壁垒,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为深入贯彻国家要求,全面落实淄博市市委、市政府对高青县提出的“在智慧城市方面率先走在全市前列”工作要求,实现高青县经济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城乡环境生态宜居,社会建设文明和谐,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升,基本实现产业高端化、城市生态化、社会现代化”的规划,需加快高青县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工作。
二、决策依据
1. 《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344号)。
2.《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9〕8号)。
3.《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24号)。
三、出台目的
全面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我县政府服务和管理能力,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加快形成广泛合作、优势互补、多元参与、充分竞争的发展新格局。
四、重要举措
1.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名称。各部门根据“三定方案”,梳理本部门行政职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统计,根据梳理和统计情况,规范编制好政务信息资源名称,由县大数据中心负责审核。
2.召开全县大数据工作暨数据整合共享推进会议。通过召开推进会议,强化领导责任,明确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确保大数据工作持续推进。
3.阶段性推动数据资源汇聚。根据数据资源重要程度和数据量,预先重点完成县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试点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推进我县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库、公共信用库、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数据建设,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推进县大数据平台与其他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资源对接工作。
4.注重平台信息安全,强化数据资源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护体系,明确相应的信息资源保护制度,确保我县各领域的数据资源规范使用,注重数据隐私保护,加强要害信息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
五、关键词解释
1.政务数据整合共享:指在不同地方使用不同业务系统产生的政务数据通过系统打通等技术手段,使各类数据归集至数据库,且用户能够读取其他部门的数据并进行分析。
2.数字政府:指在现代计算机、网络通信、大数据等技术支撑下,政府机构日常办公、信息收集与发布、公共管理等事务在数字化、网络化的环境下进行的国家行政管理形式。
六、起草过程
4月7日,县大数据中心开始起草《高青县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借鉴了先进省市的思路做法,4月20日,以书面形式征求县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各部门单位均书面反馈了意见建议。从反馈情况来看,各部门无修改意见建议。
七、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大数据中心
解读人:张乐阳
联系方式:0533-2928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