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高政办字〔2022〕18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2-5250888
成文日期
2022-04-28
发文日期
2022-04-2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政办字〔202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高青县关于推进大数据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高青县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管理能力,加快数字强县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对标先进、品质提升”的工作作风和“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的工作要求,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数字城市,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结合我县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优势,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加快形成广泛合作、优势互补、多元参与、充分竞争的发展新格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需求牵引,示范引领。围绕民生服务、产业发展、政府治理等领域最紧迫需求,以大数据示范应用为突破口,推动数据资源汇聚和共享开放,破解制约大数据创新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大数据发展的有效途径,推动形成以大数据应用为基本业态的产业发展模式。
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政府重点加强规划引导,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构建大数据产业发展生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政务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政务大数据创新应用,汇聚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资源,围绕市场需求开展数据挖掘和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专业化、市场化发展。
扩大开放,合作共赢。以政务数据开放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大力引进优势企业,鼓励各级政府部门与企业合作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的发展局面。
科学规划,有序建设。着力建设数据汇聚节点,积极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大数据制度创新
加快大数据发展管理体制建设,加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建立完善大数据制度体系,推广电子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经验,保障大数据建设顺利推进。
1. 统筹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县大数据平台建设,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汇聚政务数据资源,开展数据治理,依托市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务非涉密数据共享交换。
2. 加强数据资源管理。明确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开展政务数据资源普查登记,摸清政务数据底数。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规范数据采集、治理、分类、质量、共享、开放、安全等标准。
3. 建立完善制度体系。推进大数据发展管理体制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县大数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公共数据资产登记制度,探索建立数据资源审计和安全监督制度。
(二)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加快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制定政务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清单,依托市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完善政务数据库,提升政务数据开放能力,为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和数据资源利用提供保障。
1. 制定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清单。全面梳理全县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明晰数据管理及共享的义务和权利,明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清单和开放清单。
2. 完善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加快完善全县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库、公共信用库、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建立跨部门数据采集、共享机制和比对、清洗系统,提升政府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3. 完善政务非涉密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依托市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各部门之间非涉密数据交换共享。大力推进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以及交通、城市管理、农业、林业、气象、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税收、检验检疫等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
4. 提升政务数据开放能力。依托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建设数据治理、开发、标签、建模、搜索、可视化等共性数据能力中心,为政务数据的高效开发利用提供支撑,实现数据资产化、服务化、价值化。梳理和分析政务业务流程和功能特点,开展核心共享业务服务。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名称。县级各部门比对“三定方案”,收集本部门行政职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梳理部门业务事项、自建信息系统,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名称,提交县大数据中心审核。完成县级政务信息资源名称编制工作后由县大数据中心组织开展培训。各部门数据资源名称应保持完整,以便于后续管理。(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直各相关单位、各镇办、经济开发区)
(二)召开全县大数据工作暨数据整合共享推进会议。根据县大数据平台建设情况和前期各部门、单位数据清单全面摸底工作情况,召开全县大数据工作暨数据整合共享推进会议,明确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确保大数据工作持续推进。(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
(三)有序推动政务数据全量资源。完成县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行政审批局等试点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数据资源共享。(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县直各相关单位)。完成全县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库、公共信用库、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数据建设。(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县直各相关单位)。完成县大数据平台与其他县级政府部门主要自建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源对接工作,实现县级政务数据全量资源。(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各镇办,经济开发区)
(四)加快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应用。通过数据清洗、比对等技术手段初步完成我县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工程项目审批、不动产交易等高频事项的数据共享服务。(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县直各相关单位)。完成县政务大数据资源中心建设,供应丰富的数据接口服务和典型的数据共享应用场景。建成面对社会公众的公共信息资源共享门户,基于政务公共基础数据库,供应各类典型公共信息资源应用服务。(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五)加强数据安全监管。完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和数据隐私保护,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加强要害信息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推动相关安全技术发展,增强大数据产业发展安全服务支撑能力。(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直各相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高青县大数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大数据整合推进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大数据中心做好技术支撑服务和相关指导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及奖惩机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列为重点督查事项。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数据整合共享工作机制,明确单位分管领导和科室,责任到人。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定期向县大数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大数据中心报送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县大数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推进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政策支持。围绕数据资源整合、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引进培育龙头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出台具体支持政策。鼓励政府与企业合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实施。
(四)加大财政投入。财政资金对县级统筹建设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以及相关主题数据库建设给予必要支持。
(五)营造良好环境。全县各部门要加强对大数据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破除行业准入、数据开放、市场监管等方面政策障碍,制定实施适应大数据特点的政策措施,抓好落实。加大对大数据发展理念、发展成果、大数据创新型企业和领军人才的宣传力度,及时跟踪收集大数据发展的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并及时推广。
附件:1. 高青县大数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高青县大数据工作领导小组
为统筹推进我县大数据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高青县大数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学圣 县委书记
高 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于寿磊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刁忠卫 县政协副主席,淄博惠青黄河公路大桥服务中心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玉红 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玉伟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 锋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孙华瑞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孙洪澎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王 波 县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马 超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孙海翔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刘宝山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王红星 县委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马立华 县总工会主席
李延泽 团县委副书记
张 慧 县妇联主席
张 乐 县科协主席
李永峰 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张 艳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鲁刚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张金强 县科技局局长
杨成山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许延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乔旭涛 县民政局局长
袁 伟 县司法局局长
付 萍 县财政局局长
孙 杰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付会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卫国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 锋 县水利局局长
申彩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胥志强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吕 凯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蔡普敏 县应急局局长
孙 磊 县审计局局长
刘心永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李 红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尊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孙 鑫 县统计局局长
任玉娇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魏立秀 县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王仕军 县供销合作社主任
高 磊 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杨洪波 县金融证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任传峰 县商务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 震 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主要负责人
孙学辉 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局长
王岳峰 国家税务总局高青县税务局局长
薛启成 国网高青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之永 县公路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 军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大队长
李 凯 县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
罗志良 中国移动山东有限公司高青分公司总经理
张兆水 中国联通山东有限公司高青分公司总经理
房锦亮 中国电信山东有限公司高青分公司总经理
樊守彬 中国人民银行高青县支行行长
赵学民 高青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县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党组书记
樊 涛 田镇街道党工委书记
卢汉春 芦湖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国华 青城镇党委书记
崔 强 高城镇党委书记
刘延科 黑里寨镇党委书记
董宏亮 唐坊镇党委书记
宋 震 常家镇党委书记
蔡 亮 花沟镇党委书记
周 亮 木李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寿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洪彭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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