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关于在行政审批领域推行“独立审批”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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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2-5255201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6-1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6月13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高青县关于在行政审批领域推行“独立审批”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高政办字〔2022〕22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0年9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6月26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20〕58号)文件。为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全县行政审批效能,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起草了《高青县关于在行政审批领域推行“独立审批”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56号)。
3.《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高政字〔2020〕40号)。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淄博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56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全面推行“独立审批”制度,将行政审批流程中审查与核准职责融合,审批环节全程由同一工作人员负责完成,实现“审核合一”,改变原来多层次、多级别的审核程序,实现审批决策的扁平化管理,推进行政审批领域“一枚印章管审批”全面落实。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推行“独立审批”制度的实施步骤。一是梳理事项。各单位对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形成“独立审批”事项清单,统一规范标准,梳理审批流程。二是授权实施。成立“审批员”队伍,将“审批员”分为“助理审批员、独立审批员、首席审批员”三个层级,不同层级的审判员按照自身权限职能行使不同审批权限。三是稳步推进。逐步扩大事项实施范围,壮大“审批员”队伍,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进度,形成持续迭代、良性循环的改革长效机制。
《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推行“独立审批”制度的工作机制。一是岗位负责制。明确助理审批员、独立审批员和首席审批员岗位职责。二是竞争录用制。明确审批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三是工作质量评查退出制度。根据企业回访评定制、终身审批负责制和登记材料抽查检查制对审批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工作要求。一是依法依规审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落实审批责任。二是严格制度落实。日常审批工作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办理时限承诺制等各项审批制度。三是坚持审慎管理。各单位部门可依据本方案组织制定符合具体审批事项的“独立审批”方案,包括实施细则、具体流程和办事指南等。
五、关键词解释
1.独立审批:指将行政审批流程中审查与核准职责融合,审批环节全程由同一工作人员负责完成,具体内容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并作出审批决定,实现“审核合一”。
2.营商环境: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
六、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解读人:孙佳琪
联系方式:0533-698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