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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关于在行政审批领域推行“独立审批”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高政办字〔2022〕22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2-5250895
成文日期
2022-06-13
发文日期
2022-06-1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有效性
失效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关于在行政审批领域推行“独立审批”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高政办字〔2022〕22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最大程度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需求,提升全县行政审批效能,经研究制定《高青县关于在行政审批领域推行“独立审批”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高青县关于在行政审批领域推行“独立审批”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淄博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56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全县行政审批效能,推动全县行政审批工作高质量发展,最大程度满足办事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需求,现就我县在行政审批领域推行“独立审批”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实现“一次办好”为改革理念和目标,以审批流程再造为关键,以“互联网+”为支撑,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为衡量标准,建立“独立审批”制度,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实现行政审批再提速,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服务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一次办好”为目标,紧扣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刀刃向内、流程再造,全面推行“独立审批”制度,将行政审批流程中审查与核准职责融合,审批环节全程由同一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审批员”)负责完成,具体内容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并作出审批决定,实现“审核合一”,改变原来多层次、多级别的审核程序,实现审批决策的扁平化管理,推进行政审批领域“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全面落实。
二、实施步骤
(一)梳理事项。各单位对审批事项进行梳理,按照办理的难易程度,将事项分为“简易、一般、复杂”三个档次,形成“独立审批”事项清单,统一规范标准,梳理审批流程。
(二)授权实施。按审批门类集成审批条件,成立“审批员”队伍,按照审批工作岗位的难易程度,将“审批员”分为“助理审批员、独立审批员、首席审批员”三个层级,不同层级的审判员按照自身权限职能行使不同审批权限,建立健全评定晋级实施办法,保障“独立审批”制度平稳运行。
(三)稳步推进。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动态调整“独立审批”事项清单,逐步扩大事项实施范围,按照审批人员的综合素质、审批经验等不断壮大“审批员”队伍,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进度,形成持续迭代、良性循环的改革长效机制。
三、工作机制
(一)岗位负责制
1. 助理审批员岗位职责:负责简易事项审批,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审批机关对申请人做出是否受理和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2. 独立审批员岗位职责:负责简易事项、一般事项审批,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审批机关对申请人做出是否受理和是否准入许可的决定。
3. 首席审批员岗位职责:负责简易事项、一般事项、复杂事项审批,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召开联席会议,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审批机关对申请人做出是否受理和是否准入许可的决定。针对复杂事项的审批,由首席审批员召集专家及业务骨干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统一会审,探讨研究。
(二)竞争录用制
“审批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高且能力过硬;属于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从事相关审批工作一年以上;熟悉相关审批事项法律法规政策、具备计算机应用技能。
(三)工作质量评查退出制度
1. 企业回访评定制
原则上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以“电话回访”的方式对今年以来“审批员”审批办结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抽样进行回访,回访内容包括群众对审批流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满意度。
2. 终身审批负责制
“审批员”要对自己办理的审批业务终身负责。因故意、重大过失或一般过失作出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视情节依法依规处理。
3. 登记材料抽查检查制
原则上,每季度对“审批员”办结件抽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或补救。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审批员”出现工作失误,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取消其资格并移出后备库。如造成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或故意不履行职责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审批。“审批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依法做出审批决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审批责任,需依法公示的审批业务及时进行公示,对工作推诿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给予审核、批准的,按相关规定追究“审批员”个人责任。
(二)严格制度落实。日常审批工作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办理时限承诺制等各项审批制度,在公开承诺时限内核准办结,符合当场办结条件的,要当场办结;严禁越权审批,严禁随意提高或降低法定条件,确保办事申请人“一次办好”。
(三)坚持审慎管理。各单位部门可依据本方案组织制定符合具体审批事项的“独立审批”方案,包括实施细则、具体流程和办事指南等,理清审前服务、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等基本程序环节,由易到难梳理出业务事项,对审批人员进行综合安排,优化“独立审批”制度全流程改革。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独立审批”工作,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确保“独立审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督查考核。坚持真督实查,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审批员”工作评查机制,综合运用督查等方式对“审批员”做出的许可决定进行监督,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严肃追责。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独立审批”制度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典型案例,做好政策解读,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确保“独立审批”制度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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