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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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2-5255209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6-0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年6月8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高青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高政办字〔2022〕21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0年4月10日,山东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组织申报首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的通知》,鼓励并支持正在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各类专项改革试验(试点)任务的县(市、区),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突破菏泽、鲁西崛起”等战略决策部署涉及地区申报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优先支持不同县(市、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联合开展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2020年8月,高青县和周村区、桓台县以“淄博市局部片区”成功入选首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城乡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把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作为高青县重大历史发展机遇,发挥试点先行的阵地作用,县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高青县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首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的通知》。
2.《淄博市高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5年)》。
三、出台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城乡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突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破除制度弊端,补齐政策短板,到2025年实现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四、重要举措
围绕推进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移制度、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4项改革试点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积极创新思路,探索落实举措,全力推动试点改革任务取得突破;同时,还超前谋划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保障改革试点任务全面落实。
1.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移制度。包含建立城乡统一要素市场,构建要素均衡配置体制、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引入社会协同参与,形成多元联动机制、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
2.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包含建立土地确权登记的数字化、标准化平台、确定转让退出机制与完善奖补政策、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与收益分配。
3.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包含优化城乡融合产业空间格局、建设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的“特色小镇+农业园区+小城镇+美丽乡村+城乡融合经典项目”五种形态空间载体、打造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建立风险的防范、规避、应对与监管体系、综合统筹,实现生产要素的跨界流动。
4.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包含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创新生态价值产业实现路径。
五、关键词解释
城乡融合发展:是指以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为重点,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统筹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发展、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六、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人:吕青春
联系方式:0533-6987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