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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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2-5255212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5-0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5月5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高青县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意见》(高政发〔2022〕3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县原有的上市挂牌奖扶政策已经到期,2022年4月9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31号)。为认真贯彻市政府通知精神,用更有力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起草了《高青县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意见》,强化我县企业上市挂牌资金政策支持。
二、决策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31号)。
三、出台目的
深入实施金融赋能行动,鼓励和支持县内优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和并购重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我县“专精特新”等创新型中小企业抓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重要机遇期。
四、主要内容
1.对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新三板、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再融资等给予不等额度的财政资金奖励。
2.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及北交所上市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地方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县内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4.提升上市挂牌奖补兑付效率,各项奖励于事项发生次年组织申报,特殊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奖补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由企业向县金融证券发展服务中心申报,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后,由县财政予以及时兑现。
五、关键词解释
1.本文件所称企业上市挂牌是指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港交所等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地方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2.本文所称本纳税是指向我县税务机关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款。
六、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金融证券发展服务中心
解读人:马林叶
联系方式:0533-632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