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高青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2-525906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18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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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高青县政府投资建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办法》(高政办字〔202227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24月,县委、县政府印发了《高青县重大事项决策暂行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财政和财政投资评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和项目建设全过程评审,同时对追加投资变更限额和变更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上述要求,县财政局起草了《高青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1.《高青县重大事项决策暂行办法》。

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和评审管理意见》。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高青县重大事项决策暂行办法》,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主要内容

1.评审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类、信息化类以及与其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

2.财政评审内容。财政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预算评审和结算评审;经过审批同意实施的项目,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投资预算进行评审,并对投资方案进行优化,按照县政府确定的同年度同类别项目的统一尺度进行把握,对项目预算的评审结果,报经县政府批准后作为项目招标控制价,项目建设单位据此依法组织招投标;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根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签证等相关资料对建设单位提报的结算进行结算评审。

3.跟踪评审中项目变更程序。对在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及实施中因重大规划修改调整,重要设计变更超预算追加投资10%以内且追加投资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同意后实施;追加投资10%(含10%)以上或追加投资额度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必须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五、关键词解释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以财政性资金建设、扶持的项目,以及其他国有资金为主建设的项目和政府实质上拥有建设运营控制权的项目。

2.项目中介机构:是指通过政府采购选取第三方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六、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财政局

解读人:李树平

联系方式:0533-6967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