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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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2-532692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8-2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8月26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高青县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高政办发﹝2022﹞2号),现就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1年8月6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创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的通知》(鲁民﹝2021﹞64号)文件,随后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县创建活动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我县起草了《高青县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创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的通知》(鲁民﹝2021﹞64号)。
2.《关于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县创建活动的通知》。(淄民函﹝2021﹞36号)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创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的通知》(鲁民﹝2021﹞64号)和《关于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县创建活动的通知》,扎实做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创建工作,夯实筑 牢我县养老基础,扎实推动全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四、主要内容
1.强化顶层规划布局。将养老服务内容纳入我县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2. 完善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完善和创新社区养老服务设 施配建政策,落实资金扶持、用地保障、税费减免、信贷支持、水电气暖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推广实施“养老保 障贷”项目。创新县级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激发市场活力。
3. 健全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发布 及动态更新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全面落实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制度和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特殊老年人巡访制度,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需求评估制度。采取政府补贴方式,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聚焦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探索建立面向城乡居民和职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4. 增加有效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普惠养老,导社会力量建设不同层次的养老机构。各镇办整合闲置资源,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推动长者食堂提质扩面,建设长者食堂服务载体。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为老年人打造“没有围墙的敬老院”。
5.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共 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综合监管,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率达到 100%。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宣贯实施。加强养老领域疫情防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严防以养老机构为名开展诈骗和非法集资活动。实行县域养老服务设施统一展示标识,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创新养老服务激励褒扬机制,开展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个人选树表彰活动。加强队伍建设,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当地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计划。
6. 创新服务发展模式。优化敬老院发展布局,从“一镇 一院”“镇办镇管”“公建公营”向“县级和中心敬老院”“县办县管”“委托运营”转型。推动医养康养结合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打造优秀养老服务品牌,推动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和运营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一体化托管运营镇(街道)辖区内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推进“互联网+养老”,以信息平台为手段, 推动养老智能化发展。探索慈善资金、“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
五、关键词解释
1.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2.智慧养老:面向居家老人、社区及养老机构的传感网系统与信息平台,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实时、快捷、高效、低成本的,物联化、互联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
六、起草过程
县民政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起草《高青县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征求县直相关单位意见,各部门均书面反馈意见建议。从反馈情况来看,各部门无修改意见建议。
七、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民政局
解读人及职务:时春兰,养老服务科科长
联系方式:0533-69881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