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文稿解读 | 《高青县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19-539735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4-02 发布机构: 高青县县府办

文稿解读 | 《高青县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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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青县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县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等按规划和有关规定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

二、《管理办法》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幼儿园如何建设有什么要求?

应独立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居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建成后3个月内无偿移交县教体局管理使用,产权归县政府所有。达不到配建标准的居住区,按照配套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核定幼儿园建设成本,纳入土地熟化成本,并作为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由县教体局或委托县属国有投资公司组织实施配套幼儿园项目建设。由县政府投资的需补建或就近新建的老旧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及投资来源,由县教体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三、《管理办法》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幼儿园如何移交有什么要求?

《管理办法》提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幼儿园实行“交钥匙”工程。幼儿园建成移交时应具备以下要求:

1.室内外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网络、安保监控等服务设施管线应独立接入并根据总平面设计合理布置;

2.应设置教职工自行车停车棚和机动车停放场地、旗杆、旗台;

3.透视围墙、大门、路面硬化、绿化、沙水池、30m直跑道等附属项目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要求;

4.建筑外墙色彩宜简洁并与周边住宅环境协调,内墙色彩明亮柔和,宜采用高档墙漆;

5.室内门窗、地板、墙裙、吊顶、照明灯、紫外线消毒灯、卫生间设施等齐全到位,达到可以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