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 | 《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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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4-545610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2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4月23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高政字〔2024〕12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文件;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分别于2024年2月2日和3月29征求《山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为巩固拓展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经,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认真研究分析法规政策和中央、省市工作要点,积极与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对接,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县里实际的《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23〕45号)。
三、出台目的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拓展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优化林业发展环境。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
四、主要内容
1.坚持稳字当头,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规范林权流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激发产业活力,实施兴林富民行动,深入践行大食物观,培育规模经营主体,推进特色产业发展,盘活森林资源资产,让林业产业焕发出新的生机。
3.突出融合发展,推进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前提下,支持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和资源,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效转化、生态美和居民富有机统一。
4.支持先行先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发展林业规模经营、林权投融资机制、林业产业发展等多个方面进行探索研究,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主动开展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激发林业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五、名词解释
1.全周期森林经营:以林木和森林的整个生命周期为计划对象,从森林造林建群、幼林管护、抚育调整、主伐利用到再次更新建群的整个森林培育过程认识森林不同发育阶段特征,并规划设计各阶段经营技术和处理安排的整体过程经营技术。
2.大食物观:大食物观是“向耕地草原森林海洋、向植物动物微生物要热量、要蛋白,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的一种观念。“大食物观”与过去的“粮食观”相对,过去的食物主要是指粮食,而粮食又容易被片面理解为稻子、小麦等主粮,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改善,老百姓每天吃的东西已不局限于主粮,还包括肉、奶、水产品、果蔬类等,因此现在人们不仅向主粮要食物,也要向“副”食要食物。
3.三品一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统称“三品一标”。“三品一标”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生产消费的主导产品,是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战略选择,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标志。
六、起草过程
3月30日,县自然资源局开始起草《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借鉴了中央和省市的先进思路,4月9日以书面形式征求各镇办及县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各镇办及各有关部门均书面反馈无修改意见建议,4月18日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4月23日正式印发。
七、主要变化
为进一步激发集体林业发展活力,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动:一是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承包合同剩余期限10年以内,无地类、权属、边界等问题的可依法提前确定延包合同;二是推行全周期森林经营,培育优良乡土树种和珍稀树种,增加优质木材储备,实现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三是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对非耕地、非林地上栽植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探索发放林木所有权证;四是实施兴林富民行动,深入践行大食物观,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科学规划林区路网,加强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防火路等建设。
八、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533-696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