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文稿解读 | 《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4-549230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30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稿解读 | 《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9-30
  • 字号:
  • |
  • 打印

2024929日,高青县人民政府以高政字〔202461号文件印发了《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文件有关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的明确要求。中央及省、市、县委先后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出顶层设计。2023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7月,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供了重要指导。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县供销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职工意见建议,代县政府起草了《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泛征求了各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经过反复修改完善,文件以县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高政字〔2023217号)。

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2436号)。

三、出台目的

明确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优势,聚焦提升农村商贸流通、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坚持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多元合作,强化优势互补、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协作联动,推动全县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是优化农资服务供给。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事关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农民切身利益。《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融入全省“5+5+N”农资仓配体系,优化县域农资流通服务网络布局,采取多项措施巩固农资供应主渠道,包括整合基层社农资经营网点、提供点对点直供服务等措施,不断提升农资保供稳价能力。

二是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阐明了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内在联系和丰富内涵。《实施意见》提出,推广供销社托管服务模式,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力量,包括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县域农业服务公司依托党支部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措施,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三是完善提升流通服务网络。《实施意见》提出,赋能提升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推进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恢复重建,包括优化日用消费品集采配供服务,培育及推广高青供销品牌等措施,促进城乡要素的双向流通。

四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基层。《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强化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村社共建改造提升薄弱合作社等方式,不断夯实基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