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青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高政字〔2024〕61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4-5480049
成文日期
2024-09-29
发文日期
2024-09-29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高政字〔2024〕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淄博特色板块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3〕21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24〕3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组织服务农民为主线,以提升服务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全县“五区建设”目标任务,持续深化综合改革,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担当农资流通服务主渠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生力军、农村商品市场“国家队”,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农资保供稳价作用更加明显,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稳步增强,农村流通服务网络日益完善。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仓储能力达到1万吨,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20万亩,全面建成农资流通服务及商贸流通服务网络体系,经营服务网点基本实现涉农乡镇和中心村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农资服务供给,助力农资保供稳价
1.构建完善的农资仓配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与总社、省社对接,全面融入全省“5+5+N”农资仓配体系,推进中农集团10万吨农资仓储项目建设,承担国家、省市县农资储备的保供稳价作用,确保全县供销系统基层农资资源供应量足、质优、价格稳定、服务到位。依托县域农业服务公司,打造县级供销合作社农资龙头企业,确保县供销系统农资服务能力占据县域主导地位。(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事业服务中心,各镇办)
2.完善农资流通服务网络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优化县域农资流通服务网络布局,培育壮大农资龙头企业,用三年左右时间,在为农服务中心原有仓储设施基础上新建或改造提升一批农资仓储设施,综合仓储能力达到1万吨。通过整合基层社农资经营网点、为农服务中心加盟店等方式,布局整合乡镇农资综合服务站9处,村级农资流通经营网点50处,打造综合服务平台,创造供销系统县级农资流通服务样板。(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办)
3.持续优化农资供应与服务。深入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跟踪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积极推广农资“套餐”、农资直供等服务方式,形成按需送货、技术到户、因地配肥的一条龙农资供应服务模式。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强化有机肥、水溶肥、缓控释肥、土壤改良肥的推广应用,为农民提供精准施肥用药技术指导服务,推动肥药减量增效。因地制宜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服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直供服务,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做到让利于民,实现农资供应中间商向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变。(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办)
(二)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4.推广供销社托管服务模式。深化与山东供销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合作,积极推广“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托管服务模式,对大田作物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积极推进土地托管信息化平台试点和大田作物全程托管服务核心示范区建设。对接村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整合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通过“保底收益+盈余分红”分配机制,实现农民和村集体持续增收,示范带动、对接服务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40家以上。(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县委组织部,各镇办)
5.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力量。支持县域农业服务公司依托党支部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多措并举推动土地托管工作提质扩面增效,力争到2026年完成托管总面积3万亩目标。以提升土地托管服务水平为着力点和突破口,选取重点地块实施“吨半粮”示范田工程,强化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等服务功能。充分调动各基层社积极性,整合相关基层社资源,与农业服务公司深度合作,探索基层社成立农服公司5家,开展土地托管扩面及农业规模化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办)
6.健全规模化经营服务保障机制。县供销合作社要加大与山东供销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接力度,争取鲁供青苑粮食仓储二期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配套、农业社会化服务、粮食高产创建、一喷三防及秸秆利用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建设。(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三)完善提升服务网络,畅通城乡要素流动
7.推动县域流通服务网络转型升级。完善供销综合超市综合服务功能,为镇办综合超市、农村综合服务社等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日用消费品集采配供服务,引导企业加快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打造方便居民购物消费和服务村级商品上行、快递配送的商贸流通枢纽。到2026年,建有1处县级供销集采集配中心,5处乡镇供销综合服务站,20处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构建集日用品销售、快递收发、便民缴费、农特产品收购上行等服务为一体的县、镇、村三级商贸流通体系。(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县商务事业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
8.畅通农产品产销对接渠道。积极与省、市供销社供应链公司、农产品公司、农服公司沟通,争取项目支持。成立高青供销农产品销售公司,培育及推广高青供销品牌,积极对外开展业务,解决高青特色农产品上行问题。持续做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助销,全面完成“832”平台采购任务。(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9.做大做强社有企业。依托高青合信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打造供销社投资平台,对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所属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等企业或开放办社所涉及到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涉农企业进行参股控股,对县供销合作社争取到的各级财政扶持资金以股权形式投入到相关企业,牢牢把握参控股企业的为农服务方向,依法取得收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县财政局,各镇办)
10.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县供销合作社立足县域实际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积极与上级供销社再生资源实体企业联合合作,充分利用黑里寨、花沟供销合作社资源优势,开展废旧物资及废旧家电回收、报废汽车规范拆解等再生资源业务,主动参与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的新突破。(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黑里寨镇、花沟镇)
(四)着力强化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筑牢供销发展基础
11.强化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确立县供销合作社在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协调、资产监管、人才培育等职责。支持县供销合作社设立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将县供销合作社本级社有资产按当年收益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供销合作社服务网点建设和改造提升。整合全县基层供销合作社人、财、物资源,通过闲置资产盘活、社有企业主营业务带动等方式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各镇办)
12.改造壮大基层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是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要围绕主责主业,按照强化合作、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经济实力强、经营服务能力优的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村社共建”、社有企业带动及强社带弱社等方式,改造提升薄弱基层供销合作社。支持发展村级供销合作社,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合作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联合开展为农服务。(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各镇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要根据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需要,整合相关领域资源及资金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县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扎实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县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抓好具体工作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各镇办)
(二)统筹政策聚集。金融机构要将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涉及的合理信贷需求纳入普惠金融体系,积极提供惠农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鼓励各商业银行对全县供销系统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社有企业发放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支持其发展。县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对上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政府债券资金、中央“新网工程”资金及省市供销社股权投资资金,围绕农资、农产品、农业规模化服务等重要涉农领域及再生资源传统行业组建实体运营公司,成为县级供销社“双线运营”体系的重要支撑。对供销合作社相关的商业银行金融债务、社有资产权属等历史遗留问题,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协调、积极探索解决方案,抓紧落实处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各镇办)
(三)保持社有资产完整。各级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资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违法违规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征用、征收社有资产要按有关规定合理补偿或等值调剂。集中开展供销合作社资产清查和合同规范管理,全面摸清家底,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社有资产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原则,推进社有存量用地盘活利用,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及其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监督,按规定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项目建设和遗留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办)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县供销合作社要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坚持改革强社、强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要立足于把基层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一用人特点,探索建立合作经济组织特色干部人事制度,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供销社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要加快推进县、镇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建设,根据权限配齐配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各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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