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负责人解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人解读《高青县工业投资项目“三段式”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0-502050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09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负责人解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人解读《高青县工业投资项目“三段式”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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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申彩虹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改革成效,根据淄博市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竣工限时联合验收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总体要求

按照全程覆盖、统一标准、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原则,改革工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立规划、消防、档案、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联合验收机制,统一验收标准,统一作出联验意见,同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进一步提升联验监管效率和质量。到2020年底,全县工业投资项目联合验收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材料补正、整改和复验时间)。

三、实施步骤

(一)基建完成阶段。在基建完成时,企业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五方责任主体单体验收,住建部门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对项目施工过程资料、项目试验资料进行检查。此阶段,住建部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根据建设单位需求及时安排验收时间,确保自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二)配套设施和消防设备完工阶段。在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和消防设备完成时,企业需要办理消防验收、城建档案接收、竣工规划核实、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取水许可验收、水土保持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7个验收事项(其中水土保持验收由企业自行组织验收,水利局进行备案)。此阶段,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根据企业需求,组织住建、气象、自然资源、水利4个部门开展联合验收,确保在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三)生产(试生产)阶段。在生产(试生产)一段时间后,由企业自主进行环评、安评、职业卫生等事项的验收。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卫健局根据工作职责加强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一次性说清楚,确保企业整改一次到位。

四、工程程序

(一)验收申请。

工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先会同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准备好建设工程单体竣工验收材料,并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在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和消防设备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行政服务大厅联合验收窗口提交相关事项竣工验收申请资料,填写联合验收申请表,勾选联合验收事项,联合验收窗口即时将相关验收资料分发各验收部门,各验收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验收资料的内业审查,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验收部门通知建设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并告知联合验收窗口工作人员,材料完善后建设单位再提出验收申请。

(二)提前介入指导。

对体量大、工艺复杂、技术难度高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提前与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在申请联合验收之前,可邀请各验收部门组织单项预验收。预验收以指导和服务为主,旨在提前发现并将问题解决在联合验收之前,提高联合验收的一次通过率。在预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项目涉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可能危害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严重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和人员健康的问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管,一旦发现施工情况与规划图、施工图不一致的,立即督促建设方整改。

(三)组织联合勘验。

联合验收窗口工作人员应在申请通过后3日内组织相关验收部门赴企业现场进行联合勘验。对联合勘验发现的问题,各相关验收部门应当场说明需要整改的问题,并当场出具整改通知书等相关书面意见。

(四)组织整改后复验。

对未通过联合勘验的工业投资项目,验收部门要加强指导。建设单位经整改后向联合验收窗口提出复验申请,联合验收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各涉及复验部门开展复验。复验仍未通过的,建设单位须按要求整改并符合验收要求后,重新向联合验收窗口提出再次复验申请。

(五)出具验收意见。

对通过联合竣工验收的工业投资项目,各验收部门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认可文书报送联合验收窗口,实行结果材料互认共享,待所有结果材料汇总后,统一通知企业手续办理人取证或通过EMS邮寄到企业,切实减少企业跑腿次数。

五、保障措施

(一)一个窗口受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在县政务大厅设立联合验收综合办理专窗,将原来分散在4个部门的7个验收事项整合为一个验收环节,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统一材料受理,实施内部流转、并联审核。

(二)推行网上办理。积极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线审批,企业可以通过“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将各阶段审批要件网上推送相关审批部门,由各相关验收部门进行网上预审,实行后台审核、并联审查、一次性告知,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实现审批数据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各相关验收部门之间实时共享。

(三)推行告知承诺制。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工程建设事项外,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事项,鼓励验收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具体要求、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四)推行帮办代办服务。加强帮办代办队伍建设,针对规模以上工业投资项目要明确每个项目的帮办代办专员,通过事前提供政策咨询、流程指导、材料辅导、跟踪服务,实行一对一“店小二”、“保姆”式服务,变“坐等审批”为“审批前移”,协调推进项目开展联合验收,实现“完工即投产”。

 

 

文件原文: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工业投资项目“三段式”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