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高青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解读《高青县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1-5209338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20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解读《高青县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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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高青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高磊

 

2021年7月20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高青县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高政办字〔2021〕1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子政务和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全流程管理,提高电子政务建设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政 务集约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厅发〔2016〕19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淄政发〔2017〕29号)精神有关规定,县大数据中心起草《高青县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并广泛征求意见。

二、决策依据

1.《关于加强电子政 务集约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厅发〔2016〕19号)。

2.《淄博市电 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淄政发〔2017〕29号)。

三、出台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高青县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全流程管理,提高电子政务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科学高效、可持续地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了项目申报单位统一向县大数据局申报计划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由县大数据局牵头,会同县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报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进行联合评审,评审结论作为技术审核、确定预算资金、政府采购等后续工作的依据。

《实施细则》对项目建设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项目建成后县大数据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应包括系统建成后的试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项目竣工验收后,县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算评审,并作为后续拨款依据。

《实施细则》从审批管理、建设管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验收和绩效管理等多个环节,全过程、全链条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建设提出了管理要求,覆盖了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