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卫健局局长解读《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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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2-523425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3-2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解读人:高青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吕凯
一、政策背景
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出台以来,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但“幼无所托”现象突出,“没人带孩子”成为影响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基础相对薄弱。
3岁以下是儿童发育的关键期,也是人一生健康和能力的基础,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为目标,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逐步建成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覆盖城乡、安全健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决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
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21〕2号)。
三、出台目的
《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目标,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以医幼结合、托幼结合为引导,以社区为基础、社会力量兴办为支撑,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逐步建成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覆盖城乡、安全健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四、起草过程
2021年6月1日,县卫生健康局开始起草《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借鉴了省市的思路做法,2022年2月23日-3月7日,以书面形式共征求了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共29个单位的意见,共提出意见3条,经研究采纳3条。由此,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合法性审核,对县《实施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主要明确了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即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以医幼结合托育服务为引导、社区托育服务为基础、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为支撑,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逐步建成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覆盖城乡、安全健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2022年,我县至少建成2所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3年,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根据市《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细化提出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6个方面13项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指导体系,包括2项任务:开展婴幼儿照护知识宣传和家庭指导,做好婴幼儿家庭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全面落实产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提供哺乳条件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以及探索在国家、省产假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延长女职工产假时间等方式,为家庭婴幼儿照护提供便利条件等。
二是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包括4项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支持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发展;依托现有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延伸服务。
三是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政策支持体系,包括1项任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支持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举办专业性、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服务机构。
四是建立健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包括2项任务: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把独立占地的托育机构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明确了新建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农村社区的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社区公共设施资源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五是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体系,包括1项任务:明确了注册登记、备案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对登记和备案工作进行了规范。
六是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体系,包括3项任务: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婴幼儿照护服务用品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对照护的婴幼儿健康负主体责任,积极做好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控工作;落实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和县、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等制度。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等相关规定,明确了政策、用地、人才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政策。明确了组织领导、部门协作、示范引领、政策落地等方面的要求,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六、关键词解释
婴幼儿照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托育机构:托育机构是指对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集中保育和照护服务的机构。涉及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的机构,有些属于托育机构,有些不属于托育机构。托育机构主要提供婴幼儿的生活照料、安全看护等服务,家长或监护人不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