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负责人解读 | 高青县司法局局长解读《高青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3-539145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29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负责人解读 | 高青县司法局局长解读《高青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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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高青县司法局局长  张涛

 

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高青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高青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高政办字〔202313号)。为增进社会公众对该通知的理解认同,高青县司法局局长张涛对该目录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目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等要求,起草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高青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高政办字〔202313号)。

问:《目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目录》》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9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

问:县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高青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高青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主要包括:(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二)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土地管理、生态环保、水资源保护等事关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经济园区布局以及政府政策扶持的重大项目;(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新型城镇化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五)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市政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以及政府融资活动;(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社会救助、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保障性措施;(八)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措施;(九)需要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如何确定的?

答:下发《关于征集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的通知》,向各部门征集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2023年度我县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县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各类总体规划,结合前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征集情况,组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召开调度会,对决策事项建议项目进行分析研究,并经过协调会商,形成决策目录建议稿,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程序是什么?

答:纳入决策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问:决策目录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方式?

答: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以及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调整等情况,及时予以增加或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