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负责人解读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人解读《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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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19-5397515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9-11-3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张玉江解读《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9年11月30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高政办发〔2019〕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淄政办字〔2019〕8号)精神,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加强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等(以下简称“居住区”)配套非营利性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工作,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入园需求,经县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立足高青县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完善建设规划、加强用地保障、加强资金保障、加强建设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落实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一)完善建设规划。本部分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工作部署:一是编制城乡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吸收县教育和体育局进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边界,以及国家人口政策调整和高青县城镇化进程,编制 2019—2035 年的城乡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确定近期、中期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布局规划。二是确定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标准。配套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 300 米;配套小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 500 米;配套中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 1000 米。结合我县实施“五四学制”实际情况,小学不宜超过 30 个班,初中不宜超过 40 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 45 个班,普通高中不超过 60 个班;幼儿园平均每班不超过 30 人,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中学每班不超过 50 人。三是加强已建成居住区配套整改。已建成居住区现有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无法满足需求,或现有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不符合规划条件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补建(改建)配套教育设施。
(二)加强用地保障。本部分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优先供应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用地。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配套教育设施用地,编制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时,优先安排配套教育设施用地。 二是优先熟化配套教育设施用地。确保教育设施用地与首期居住用地同步供地、同步达到建设条件。三是加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用地管理。规划为配套教育设施的
建设用地,不可挪作他用;确需调整的,应同等面积补偿,位置要符合配套要求,并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已经建成的学校 (幼儿园)需要调整的,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实行先建后调整,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三)加强资金保障。为保障资金到位,本部分提出了三方面的工作举措。一是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依据规划条件,在建设条件中明确配套教育设施的建筑规模、建设标准、完成时限、投资来源、移交方式,作为相关地块的出让条件。二是配套教育设施与居住区捆绑建设。应独立建设配套教育设施的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和居住区捆绑建设,不能独立建设的配套教育设施,按照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标准要求,核定教育设施建设成本,纳入土地熟化成本,并作为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三是减免有关收费。城镇居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减免政策。
(四)加强建设管理。针对项目建设到位问题提出了四点工作要求。一是坚持同步规划设计。二是坚持同步建设施工。分期开发的居住区建设项目应将配套教育设施安排在首期建设。三是坚持同步竣工验收。配套教育设施应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竣工,同步接受验收。四是坚持同步交付使用。实施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交钥匙”工程。
三、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的要求。主要是明确了在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的具体要求。强化政府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将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为进一步落实《实施意见》,同时制定了《高青县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