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负责人解读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局长解读《高青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3-541963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16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负责人解读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局长解读《高青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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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局长李震

 

1115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了《高青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高政办字〔202327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为增进社会公众对该预案的理解认同,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局长李震对该预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应急预案》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2023329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4号),对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黄、橙、红三个等级的预警发布条件进行了调整,明确了以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启动标准及应急响应情况。按照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部署,我县结合本地污染物排放特征和重污染天气实际,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问:《应急预案》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应急预案》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问:为什么要修订出台《应急预案》?

答:《应急预案》的出台,主要是对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黄、橙、红三个等级的预警启动条件进行了调整,明确了以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启动标准及应急响应情况,新增保障类企业、小微涉气企业相关政策,新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问:请简要讲述下《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答:《应急预案》共十章。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及工作原则。第二章为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第三章为预报预警,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对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分级、预警条件、预警发布、预警调整与解除等作出相关规定。第四章为应急响应,明确应急响应分级、响应启动、减排总体要求、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等内容。第五章为保障措施,明确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预报能力保障、信息联络保障等内容。第六章为信息发布,明确应急预案发布和预警信息发布等内容,以及部门信息发布职责、预警发布内容、发布途径等要求。第七章为应急演练,明确关于各镇(办)、经济开发区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演练的有关要求。第八章为预案管理,包括预案宣传、培训、备案、修订条件等内容。第九章为强化监管,明确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第十章为附则。

问: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有哪些调整?

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由原预警启动条件“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调整为现预警启动条件“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由原预警启动条件“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调整为现预警启动条件“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由原预警启动条件“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调整为现预警启动条件“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