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负责人解读 | 高青县司法局局长解读《高青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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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6-558683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2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解读人:高青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金强
2026年5月21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高青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高青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金强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问:一般来讲,哪些事项可以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答: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问:重大行政决策的“重大”如何理解?
答:一般认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大”是指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等特定的事项,或者涉及决策相对人数较多,成本或金额较大,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权利义务影响较为深刻的决策事项。与一般决策事项相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影响大,涉及面广,一旦决策失误,可能造成的损失往往巨大,必须予以规制。
问: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哪些?
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各决策承办单位应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
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时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二是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三是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四是公开原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是否可视为决策的启动?
答:实践中,决策启动和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往往交叉重合,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而言,决策目录公布可以视为决策启动公示。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方式统一启动决策具有程序更加严谨、操作更加便捷、管理更加规范的优势。
问:社会公众如何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进行公众参与?
答:公众参与是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决策事项对社会和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可以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其中,通过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是必经程序,届时决策承办部门会将规划草案、起草说明、征求意见时限、意见反馈方式等在网站公开,社会公众可以充分参与,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