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高青县青城镇青苑路以南、庆淄路以西地块及广青路以南、庆淄路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高政字〔2022〕106号

 

青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高青县青城镇青苑路以南、庆淄路以西地块及广青路以南、庆淄路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青政发〔2022〕20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高青县青城镇青苑路以南、庆淄路以西地块及广青路以南、庆淄路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符合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政策要求,对于指导和推进青城镇镇区部分地块的改造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确需重新调整或修改,应按相关法定程序报批。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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