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高青县青城镇柳树高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等的批复发文机关
高青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高政字〔2023〕35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3-5348547
成文日期
2023-04-19
发文日期
2023-04-1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高青县青城镇柳树高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等的批复
高政字〔2023〕35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高青县青城镇柳树高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等〉的请示》(高自然资发〔2023〕39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青县青城镇柳树高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高青县青城镇振远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高青县青城镇东风新村村庄规划(2022—2023年)》《高青县青城镇中四合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高青县唐坊镇李孟德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高青县常家镇常兴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高青县木李镇海清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规划符合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政策要求,合理布局了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对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提升等具有明显引领规范作用。
二、规划提出的用地布局方案符合新的发展要求,可作为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已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确需重新调整或修改,应按相关法定程序报批。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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