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高青县芦湖街道原市交警训练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的批复

高政字〔2023〕95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高青县芦湖街道原市交警训练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的请示》(高自然资发〔2023〕116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青县芦湖街道原市交警训练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高青县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B-03、DB-05、LC-05街坊局部地块修改》《高青县中心城区LC03片区01、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高青县LC01片区(西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规划符合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政策要求,对于提高我县城市运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你单位要加强规划控制和引导,严格依法监管,确保规划要求得到落实。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对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做了较好地深化和细化,在既有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功能定位、规划结构、用地布局方案符合新的发展要求,地块控制指标较为合理,可作为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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