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高青县花沟镇徐耿村、北河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等3个村庄规划的批复发文机关
高青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高政字〔2023〕98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3-5420152
成文日期
2023-11-16
发文日期
2023-11-1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高青县花沟镇徐耿村、北河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等3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高政字〔2023〕98号
花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高青县花沟镇徐耿村、北河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等3个村庄规划批复的请示》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青县花沟镇徐耿村、北河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高青县花沟镇花东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高青县花沟镇花沟、贾寨、龙虎、任马寨、天师、岳家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规划符合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政策要求,合理布局了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对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提升等具有明显引领规范作用。
二、规划提出的用地布局方案符合新的发展要求,可作为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确需重新调整或修改,应按相关法定程序报批。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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