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青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高政字〔2024〕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高青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高青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供应管理,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要求

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加力提速推进“五区建设”、深入做好“三篇文章”,加快塑强“后发优势”,加速实现“后发崛起”,持续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过科学供地,优化空间布局,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提升城市承载能力,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片区,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4年高青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300.8880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 住宅用地。2024年度计划供应121.0260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40.22%。其中:产权住宅用地97.1889公顷,其他住宅用地23.8371公顷。

2. 商服用地。2024年度计划供应35.9335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11.94%。

3. 工矿仓储用地。2024年度计划供应115.6392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38.43%。

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24年度计划供应13.1039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4.36%。

5. 交通运输用地。2024年度计划供应15.1854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5.05%。

三、保障措施

落实供地计划主体责任,严格供应计划执行,确定供地时序,统筹推进供地土壤污染调查、文物影响评估等工作。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文旅、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有序实施。

 

附件:1. 高青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 高青县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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