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青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青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高政字〔2024〕10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4-5452618
成文日期
2024-03-29
发文日期
2024-03-2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青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高政字〔2024〕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高青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高青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供应管理,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要求
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加力提速推进“五区建设”、深入做好“三篇文章”,加快塑强“后发优势”,加速实现“后发崛起”,持续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过科学供地,优化空间布局,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提升城市承载能力,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片区,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4年高青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300.8880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 住宅用地。2024年度计划供应121.0260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40.22%。其中:产权住宅用地97.1889公顷,其他住宅用地23.8371公顷。
2. 商服用地。2024年度计划供应35.9335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11.94%。
3. 工矿仓储用地。2024年度计划供应115.6392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38.43%。
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24年度计划供应13.1039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4.36%。
5. 交通运输用地。2024年度计划供应15.1854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5.05%。
三、保障措施
落实供地计划主体责任,严格供应计划执行,确定供地时序,统筹推进供地土壤污染调查、文物影响评估等工作。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文旅、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有序实施。
附件:1. 高青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 高青县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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