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高青县高城镇龙凤村—耿家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高青县高城镇河西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高青县高城镇周刘辛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 的批复发文机关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高政字〔2025〕8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5-5508246
成文日期
2025-02-18
发文日期
2025-03-10
主题分类
城乡规划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人民政府
关于《高青县高城镇龙凤村—耿家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高青县高城镇河西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高青县高城镇周刘辛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高政字〔2025〕8号
高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高青县高城镇龙凤村—耿家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高青县高城镇河西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高青县高城镇周刘辛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青县高城镇龙凤村—耿家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高青县高城镇河西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高青县高城镇周刘辛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规划符合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政策要求,对于提高我县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你单位要加强规划控制和引导,严格依法监管,确保规划要求得到落实。
二、村庄规划按规定程序,依托镇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结合村庄实际情况,对村庄提出的功能定位、规划结构、用地布局方案符合新的发展要求,地块控制指标较为合理,可作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确需重新调整或修改,应按相关法定程序报批。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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