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高青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高政办字〔2021〕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保护我县历史文化资源和建筑遗存,传承弘扬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延续历史文脉,彰显地域特色,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常家镇南大门牌坊等10处建筑为高青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助力我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附件:高青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1

 

附件:

 

高青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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