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高青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高政办字〔2021〕44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1-5186963
成文日期
2021-10-11
发文日期
2021-10-1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高青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高政办字〔2021〕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保护我县历史文化资源和建筑遗存,传承弘扬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延续历史文脉,彰显地域特色,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常家镇南大门牌坊等10处建筑为高青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助力我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附件:高青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
高青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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