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高政办发〔2023〕3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3-5427737
成文日期
2023-12-14
发文日期
2023-12-1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
高政办发〔20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高青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高青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2023—2035年)
第一章 城乡概况
第一节 自然条件
高青国家基本气象站地处高青经济开发区高苑路东首,是本县唯一的国家级气象观测站。
一、区域位置
高青县位于鲁北平原,淄博市北端,北依黄河,南靠小清河,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3′至118°04′,北纬37°04′至37°19′。北部、西北部隔黄河与滨州市滨城区、惠民县相望;东部、东北部与博兴县、滨城区接壤;南部以小清河为界与邹平市、桓台县相望,东南部、西南部与桓台县、邹平市毗邻。县境东西最大横距45公里,南北最大纵距26公里,总面积831平方公里,系平原。
二、地理环境
高青县地处华北平原坳陷区(Ⅰ级构造)、济阳坳陷区(Ⅱ级构造)的南部,为一大型沉积盆地的一部分。境内以新生界及其发育为特征,全被第四系黄土覆盖。从西北向东南,分别属济阳坳陷区的惠民凹陷(Ⅲ级构造,青城、常家以北)、青城凸起(Ⅲ级构造,田镇、青城南、黑里寨北)、东营凹陷(Ⅲ级构造,樊家林、高城、唐坊一带)构造区。褶皱构造不明显,以断裂构造为主。高青县位于黄河、小清河之间,地势西高东低,地面坡降为1:7000;北高南低,坡降为1:5200;由西北向东南倾斜。西部马扎子地面高程海拔16.5米,东部姚家套海拔7.5米,平均海拔为12米。属河流冲积平原,由于黄河多次决口、改道,致使泥砂沉积,反复冲切,相互迭压,逐渐形成缓岗地、微斜平地和浅平洼地。内河、沟渠纵横,被分割成不规则块状。黄河大堤蜿蜒曲折、气势磅礴,岸内有3个大滩,以马扎子、刘春家为分界线。境内自南向北依次有金岭、银岭、铁岭缓岗地横贯,缓岗间为微斜平地、浅平洼地,另有决口扇形地、河滩高地。
三、水文
全县水系较为丰实,黄河位于县境西北部及北部边缘,小清河位于南部边缘,支脉河、北支新河贯穿境内腹地。除北支新河外,均东流入海。四条大中型河道、大芦湖平原水库及多条干支流构成全县的灌排网络。全县除黑里寨镇有25平方公里属小清河水系外,其余均为支脉河水系。
四、气候环境
高青县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型气候,多受西风带西风气流影响,气候变化常自西向东进行,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光照资源丰富,无霜期长,有利于种植越冬作物和夏播作物。夏季多雨,冬春晚秋干旱,降水不均,旱涝灾害常有发生。气温呈现缓慢上升趋势,风力变化不大,干旱、冰雹、雨涝自然灾害增多。
(一)气温。历年平均气温13.5℃,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2.2℃,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7.2℃;极端最高气温41.8℃,极端最低气温-19.1℃。
(二)日照。历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289.4小时。12月为历年平均日照时数最少月份,为147.0小时;5月为历年平均日照时数最多月份,为257.6小时。
(三)降水。历年平均降水量为599.5毫米,雨季集中在7-8月份。
(四)风向和风力。历年主导风向为北东北风,风向频率为10%。年平均风速2.1米/秒,年最大风速19.1米/秒。
(五)灾害性天气。影响高青县的气象灾害种类主要有台风、冰雹、干旱、大风、雷电、暴雨洪涝等。近年来,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县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2018年8月19至20日出现暴雨天气,高青国家气象观测站过程降雨量138.4mm,全县最大降雨量138.7mm,出现在芦湖街道,据调查全县范围内5500公顷玉米出现涝灾,453.33公顷玉米出现倒伏,严重影响玉米产量,经调查,经济损失700万元;2019年,受台风“利奇马”影响,高青县8月10—13日平均降水量345.2mm,最大降水量392.1mm,出现在田镇,极大风速22.0m/s,出现在芦湖街道,受其影响,全县受灾人口11589人,转移人员1058人,分散安置68人,倒塌房屋511间,农作物受灾面积32767.80公顷(以玉米为主),成灾面积8800.00公顷,绝收2060.13公顷,受灾蔬菜大棚2434个,受灾养殖业大棚133个,直接经济损失12481.60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11327.08万元,工矿企业损失653.66万元,基础设施损失233.12万元,家庭财产损失267.74万元。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一、历史沿革
高青县主要包括原高苑县和原青城县。大约七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人类已开始在这里发展自己的文化史,属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秦时,置狄县(今高城一带)。西汉置千乘郡,故城在今高城北25公里。1948年前,高青县东部属高苑县,西部属青城县。公元607年(隋大业三年),在今高城置高苑县。金天兴二年(公元1233年),置青城县。1948年4月,高苑、青城两县合并为高青县,置县城于田镇,初属第三专员公署,后属清河专员公署,隶渤海行署;1950年迁县城于青城,同年5月,废渤海行署,高青县隶属惠民专属。1952年,高青县城复迁田镇。1956年3月,高青县与齐东县合并,改称齐东县,政府驻田镇,隶惠民专署。1958年11月,将齐东县析入博兴县、邹平县,皆属淄博专署。1961年10月,复置高青县,政府仍驻田镇,隶惠民专署。1990年1月1日,高青县划归淄博市,东北部的旧镇镇划归滨州市。2010年,高青县改为省辖县,属省政府和淄博市双重管理,县城驻地田镇。
二、人口
2022年,全县总人口约36.42万,人口密度为438人/平方公里。
三、经济发展
2022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217.4亿元,同比增长5.0%;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19.1亿元,同比增长8.3%;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3.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40237元、20998元,分别增长5.5%、6.9%。
第二章 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
第一节 高青国家基本气象站基本情况
高青国家基本气象站建于1964年4月,现位于高青县经济开发区高苑路东首,东经117°52′11,北纬37°9′59,观测场海拔高度11.5米,主要承担着地面气象观测任务,已建有温、压、湿、风、降水、能见度、日照、天气现象等自动气象探测系统及配套通信传输设备。气象探测资料参加全国和区域交换,主要用于本省及当地的气象服务,地面自动气象站实时数据每分钟和每小时向省气象局信息中心传送。
第二节 高青国家基本气象站历史沿革
高青县气象局始建于1964年4月1日,迁站3次。1965年1月因水平视线受到影响及场地东高西低,造成场地积水,由田镇西南方向迁往田镇南边;2001年1月,由高青县文化路54号迁至县城东潍高路北东外环路东770米处;2013年1月,由县城东潍高路北东环路东770米处迁至现址。1962年4月山东省高青县气候服务站隶属高青县人民委员会;1968年4月改名为高青县气象站;1970年11月改为高青县革委会和县人民武装部双重领导,以县武装部领导为主;1973年改名为高青县革委气象站,归县革委会领导;1980年改名为高青县气象局,受惠民地区气象局和县政府双重领导,以惠民地区气象局领导为主;1990年2月随行政区划变动由惠民地区气象局划归淄博市气象局管理;2007年1月1日由一般国家气象站变更为国家气象观测站二级站;2009年1月至2018年12月,台站名称规范为高青国家一般气象站;2019年1月1至2022年12月,由高青国家一般气象站变更为高青国家气象观测站;自2023年1月起,由高青国家气象观测站变更为高青国家基本气象站。
第三节 观测场周边现状及规划
一、观测场周边现状
高青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高青县经济开发区高苑路东首(乡村);观测场的N方向53米为公路(高苑路),260米为废弃厂房,高度约为6米;ENE方向130米为局办公楼,长、宽、高分别为53米、17.3米、8.9米;ENE方位173米为局附属楼,长18.6米、宽8.3米、高12.35米;S方向57米为北支新河,北支新河向南拓宽建设水体,水体面积约12000平方米;W方向71米为公路(高淄路);WNW方向150米处为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办公楼,楼高约8.6米;SW、WSW、W、WNW、NW、NNW、N、NNE、NE、ENE、E、ESE方35米处种植高0.8米树木,树间距2米;NNW、N、NNE、NE方70米处种植高3米的树木,树间距2米;四周无高大障碍物,观测环境符合要求。
二、相关规划对气象观测站周边用地规划情况
观测场四周土地使用情况(表中填写各类型下垫面面积比例) |
|||||||||||
|
0~0.5km |
0.5~1.0km |
1.0~5.0km |
5~10.0km |
10~20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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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垫面类型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水体 |
0-45º |
90% |
10% |
98% |
2% |
10% |
90% |
30% |
40% |
50% |
40% |
10% |
下垫面类型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
45º-90º |
45% |
55% |
30% |
70% |
15% |
85% |
20% |
80% |
40% |
60% |
|
下垫面类型 |
农田 |
水体 |
农田 |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水体 |
90º-135º |
95% |
5% |
100% |
|
20% |
80% |
20% |
80% |
35% |
60% |
5% |
下垫面类型 |
农田 |
水体 |
农田 |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水体 |
135º-180º |
5% |
95% |
100% |
|
30% |
70% |
40% |
60% |
35% |
60% |
5% |
下垫面类型 |
农田 |
水体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水体 |
180º-225º |
95% |
5% |
5% |
95% |
30% |
70% |
30% |
70% |
40% |
55% |
5% |
下垫面类型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
225º-270º |
50% |
50% |
5% |
95% |
60% |
40% |
30% |
70% |
40% |
60% |
|
下垫面类型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水体 |
270º-315º |
80% |
20% |
85% |
15% |
80% |
20% |
30% |
70% |
35% |
60% |
5% |
下垫面类型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建筑区 |
农田 |
水体 |
315º-360º |
90% |
10% |
90% |
10% |
20% |
80% |
30% |
70% |
35% |
60% |
5% |
第四节 现状分析与评价
一、代表性分析
高青国家基本气象站的观测资料是分析高青天气、气候的重要依据,也是高青县气象防灾减灾的重要依据,代表的是高青县范围内的平均气象状况,因此,必须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确保获得的观测资料具有代表性。
高青国家基本气象站站址位于高青县城东南部,周围大多为农田,观测场四周气流畅通,目前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观测资料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二、准确性分析
观测场大小为30×30平方米,观测场四周范围较开阔,没有对气象探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大型锅炉、废水、废气、垃圾场等干扰源或者其他源体。
三、连续性分析
高青国家基本气象站自1964年建站至今,迁移过3次。1965年1月因水平视线受到影响及场地东高西低,造成场地积水,由田镇西南方向迁往田镇南边;2001年1月,由高青县文化路54号迁至县城东潍高路北东外环路东770米处;2013年1月,由县城东潍高路北东环路东770米处迁至现址;1965年、2001年迁站期间都进行了3个月的对比观测,2012年进行了一年的对比观测,根据对比观测资料分析,未对气象观测资料的质量带来影响。
根据全面评价,目前高青国家基本气象站的气象探测环境现状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623号)要求,取得的气象资料具备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比较性特点。因此,高青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必须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严格保护。
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为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主要原则
一、城乡规划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城乡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严格执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各项技术标准的原则。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五、《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
六、《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
七、《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八、《高青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
第四章 规划内容
第一节 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当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充分考虑本规划的保护范围和标准。
二、规划范围
以高青国家基本气象站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保护区。
三、规划目标
规划编制完成以后,以本规划为依据,使规划范围内具有良好的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技术路线;
(二)确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三)确立高青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第二节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一、气象探测环境的定义
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二、气象探测环境的总体要求
气象探测环境要求长期稳定,具有良好的区域代表性。
(一)禁止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二)禁止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三)禁止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
(四)禁止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五)禁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一)保护范围。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高青县实际情况,确定以高青国家基本气象站为基准点,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保护区。
(二)保护标准。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1.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3.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4.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5.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第五章 规划实施
一、本次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用地和建设项目须与本规划提出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不得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
二、为使本规划能顺利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高青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建设。
三、本规划由高青县自然资源局与高青县气象局联合编制,报高青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的高青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高青县气象局审核后,报高青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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