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何鹏飞等3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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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8-1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 |
高政任〔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何鹏飞挂职为县司法局副局长(时间一年),挂职时间自2022年5月算起;
韩志广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正科级)。
免去:
张华的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