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付朝旭等26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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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2-530260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3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 |
高政任〔202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拟任命:
付朝旭、马钊为县公安局副局长;
史文伟为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梅为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李树慧为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吴继刚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宝岭为县第二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石波为县第四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付豪为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史雷为县实验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焦明为县中心路小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张仁光为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庆芝为县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拟免去:
史文伟的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许延勇、周克建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刘梅的县公安局县城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慎武的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胥秀坤的县财政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于爱军的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吴继刚的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赵卫强的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魏立秀的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县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司观俊的县第二中学校长职务;
韩成华的县第四中学校长职务;
李峰的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职务;
董捷的县实验中学校长职务;
董军华的县中心路小学校长职务;
王绍奎的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