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0-532717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06 发布机构: 高青县司法局

高青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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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高青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高青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主要包括编制决策目录、拟定决策草案、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八个步骤。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各单位主要职责

      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推进工作,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订相关的工作实施方案,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衔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运行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议题事项的提出、决策目录管理、执行等情况进行督查;

      县司法局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主要工作程序及任务分解

      (一)编制决策目录(承办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县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由县司法局收集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政府研究确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的需要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提出决策建议,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县政府办公室征求政府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核确定目录草案,报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审定后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向社会公布。

      (二)拟定决策草案(承办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承办单位)

      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承办单位负责起草决策草案,内容包括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决策事项具体实施方案,起草说明等相关材料。承办单位就决策草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后,经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形成决策草案送审稿,提交县政府办公室。

      (三)公众参与(承办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承办单位)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由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与方式包括通过公众媒体公开决策草案、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决策草案,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公众参与结束后,承办单位对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公众参与意见报告。

      (四)专家咨询论证(承办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承办单位)

      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承办单位可以采用会议咨询、函审咨询、委托咨询等方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及经济社会效益和对环境保护方面的影响提供意见和建议。专家会同承办单位依据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和建议,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报告。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承办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承办单位)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以委托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相关专业机构等第三方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承办单位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修改决策草案,并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六)合法性审查(承办部门: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承办单位)

      县司法局组织实施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承办单位在决策事项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十五日,向县司法局提交公众参与报告、专家咨询论证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相关审查材料。县司法局从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是否超越法定职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方面对决策草案进行审查。县司法局会同承办单位修改决策草案,并形成合法性审查报告。

      (七)集体讨论决定(承办部门:县政府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承办单位)

      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承办单位向县政府办公室提交决策草案、公众参与报告、专家咨询论证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县政府办公室根据承办部门提报材料,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草案经集体讨论后,政府主要负责人对作出同意决定的决策事项进行签发。

      (八)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承办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承办单位)

      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承办单位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评价。采取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进行,并形成决策评价报告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加强组织保障,确保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对于推进法制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成立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相关部门和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承办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承办单位要建立机构,明确责任,认真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按照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部门和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承办单位法规科负责人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各个步骤。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作,不等不靠,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中不作为、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强化督查考核。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程序性强,工作要求高,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县政府督查室定期调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情况,并将单位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科学发展观考核。

 

        附件:高青县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高青县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部门

标准

完成时限

1

高青县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四个

五年规划纲要

发改局

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完成《高青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高青县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

2020年12月 底

2

县精神卫生中心

新院区建设项目

卫健局

本项目为卫生健康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项目占地 58 亩,新建门诊病房综合楼,共 7 层,建筑面积 8600 平方米,装修改造综合楼、养护中心、餐厅等。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