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3-535263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29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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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高青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县委同意,现予公布,请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二、公众参与是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需要缩短期限的,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决策事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可能对企业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各方面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公众参与意见报告,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意见人。

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

四、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按照有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可控性进行评价、评估的,不做重复评估。风险评估可以结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工作同步组织。

五、合法性审查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由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并经本单位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将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送县司法局进行审查,形成合法性审查报告。

六、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并按规定履行向县委请示报告程序。决策承办单位提请审议,应当提交决策草案及说明、公众参与意见报告、专家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七、列入之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但尚未完成的事项,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程序,对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事项,应及时报请县政府对目录进行调整。

八、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承办主体责任,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附件:高青县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高青县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部门

决策事项基本内容

决策依据

决策程序

实施计划

完成时限

1

《高青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23-2035年)》

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23-2035年)》,将结合城乡人口变化、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方向以及农村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等,以学校(幼儿园)服务半径为参考,优化学校(幼儿园)布局。对农村撤并小学(教学点)做好合并规划,整合镇域优质教育资源;对生源减少的部分学校暂时保留,为开展小班教学和特色教育预留发展空间;对生源不断增加的地区进行新建学校规划,合理布点,满足学生入学需求;对未能及时配套教育设施的已建小区及规划新增的居民小区规划配套幼儿园,合理分配优质学前资源。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高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淄博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等

根据《高青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拟定方案,履行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1.20239月形成《规划》方案。

2.20239月征求各镇办、县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

3.202310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4.202311月征求专家意见建议。

5.202311月完成社会稳定发风险性评估。

6.202311月至12月完成合法性审查。

7.202312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请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示。

2023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