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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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4-545459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0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高青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县委同意,现予公布,请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二、公众参与是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需要缩短期限的,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决策事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可能对企业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各方面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公众参与意见报告,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意见人。
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
四、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按照有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可控性进行评价、评估的,不做重复评估。风险评估可以结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工作同步组织。
五、合法性审查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由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并经本单位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将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送县司法局进行审查,形成合法性审查报告。
六、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并按规定履行向县委请示报告程序。决策承办单位提请审议,应当提交决策草案及说明、公众参与意见报告、专家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七、列入之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但尚未完成的事项,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程序,对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事项,应及时报请县政府对目录进行调整。
八、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承办主体责任,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附件:高青县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高青县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决策事项基本内容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实施计划 |
完成时限 |
1 |
高青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 |
县民政局 |
为贯彻落实党的各决策部署,满足《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所制定的“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编制本《高青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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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
根据《高青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拟定方案,履行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
1.2023年9月形成《规划》方案。 2.2023年9月征求各镇办、县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 3.2024年7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4.2024年8月征求专家意见建议。 5.2024年9月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2024年10月至11月完成合法性审查。 7.2024年11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2024年11月底 |
2 |
高青县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 |
县水利局 |
按照《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技术大纲》,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为约束,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通过水资源中长期供需形势预测分析,力争通过5至15年的努力,缓解高青县水资源短缺、改善地下水超采局面;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起节约优先、保护有效、配置优化、开发合理、利用高效、管理科学的水资源支撑保障体系。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高青县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 |
根据《高青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拟定方案,履行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
1.2023年10月形成《规划》方案。 2.2024年1月征求各镇办、县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 3.2024年7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4.2024年8月征求专家意见建议。 5.2024年9月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2024年10月至11月完成合法性审查。 7.2024年11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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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