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青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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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5-554848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1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司〔2022〕41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高青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将高青县水利局承办的《高青县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4—2035年)》决策事项调入目录。
附件:高青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
附件
高青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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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事项基本内容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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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青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 |
县民政局 |
为解决我县村级公益性安放设施未批先建、无用地指标无土地手续问题,并在保证存量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用地合法合规纳入专项规划前提下,根据各镇(街道)人口死亡率及公墓用地需求预留未来20年的公墓特殊用地,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墓建设规划指引>的通知》(鲁民〔2024〕38号)等。 |
根据《高青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拟定方案,履行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
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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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青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构建建筑垃圾全链条管控体系,提升分类、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率,实现信息化管理。优化处理设施,建立协调发展的建筑垃圾处理系统,提高收运规范化和资源化水平。实现全程智能化控制,确保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淄博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 |
根据《高青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拟定方案,履行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
2025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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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青县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4-2035年) |
县水利局 |
为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我县再生水利用工作, 充分挖掘再生水利用潜力,促进节约用水,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结合我县实际,编制《高青 县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4—2035 年)》。 |
《节约用水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等 |
根据《高青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拟定方案,履行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
202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