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建议稿)》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2-524388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29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建议稿)》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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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每年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目录化形式进行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实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现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县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根据《高青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高青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主要包括: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

(二)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土地管理、生态环保、水资源保护等事关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经济园区布局以及政府政策扶持的重大项目;

(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新型城镇化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五)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市政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以及政府融资活动;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社会救助、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保障性措施;

(八)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措施。

(九)需要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议稿)》起草过程

根据2022年度我县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县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筛选,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对决策事项建议项目进行分析研究,对属于决策事项的,形成决策目录建议稿,现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程序

纳入决策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四、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决策目录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以及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调整等情况,及时予以增加或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