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高青县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的解读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2-5326665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10-0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起草背景
(一)政策依据。2021年6月,民政部下发《关于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6号),要求“推动以县(市、区)为单位完善村委会调整标准”。2022年7月15日,淄博市民政局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动制定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的通知》,把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制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由县民政局起草《高青县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
(二)起草过程。县民政局认真学习中央“两办”、民政部、省“两办”和省厅有关文件要求,7月15日收到市民政局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动制定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的通知》后,以省民政厅《某某县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为参考,结合高青实际起草了《高青县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征求意见稿)》,8月26日征求县委组织部等18个部门、单位意见,其中县司法局提出三点修改建议,根据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对《高青县村民委员会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经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审核备案,形成讨论稿。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高青县村民委员会标准》共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村民委员会调整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村民委员会调整全过程、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因地制宜,稳妥推进。
第三部分是有关条件和指标。主要包括八个方面:一是空间布局。二是服务半径。三是服务设施。四是人口规模。五是行政区划。六是集体资产。七是历史渊源。村民委员会调整应尊重民风民俗,充分考虑村庄发展历史,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加大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八是产业发展。村民委员会调整应综合考虑村庄发展,立足村庄特色资源,有利于乡村产业集中和布局优化。
第四部分是调整程序。主要包括八个步骤:一是开展风险评估。二是拟定调整方案。三是做好资产管理。四是公示调整方案。五是依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六是审核调整方案。七是审核批复。八是组织实施。
第五部分为调整后续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及时建立健全村级组织。二是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三是建立健全村级服务体系。
第六部分为其他。本标准由县民政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该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村庄规模结构,适时对该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