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民用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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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2-532675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11-1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议题背景
今年以来,市场煤炭价格仍持续上涨并高位运行,为保障热源企业正常运营,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参考《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热源企业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1〕64号)要求,现就民用供热价格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二、主要内容
1.居民供暖价格不作调整。
2.热源企业供民用供热价格保持不变。
3.建立补贴机制。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民用供热价格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对承担居民供暖的热源企业因煤价上涨而增加的民用供热成本,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每吉焦予以补贴7元,具体补贴方式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待市里出台新的文件,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