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议定事项解读 | 关于2023年高青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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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3-5413413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2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工作要求,推动2023年度“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市13部门联合行文的《关于做好2023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淄工信运字〔2023〕3号)要求,我县连续第4年开展“亩产效益”评价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制度创新工作,我县高度重视,2020年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高青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各项工作。今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时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加强数据统计和评价结果应用推进,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业企业的实绩。
经多次与上级部门对接、与其他区县沟通交流,并向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领导小组27个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后形成《2023年高青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企业核实反馈,按照实施方案分类评价指标设置占比及大数据平台系统各企业指标综合测算,并经征求各部门意见后,102家规上工业企业分类为:A类22家、B类40家、C类37家、D类3家;76家规下工业分类为:A类16家、B类31家、C类25家、D类4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企业评价分类完成后,将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从差别化用能配置、差别化供地保障、差别化排污管控、差别化信贷政策、差别化财政奖励政策、分类指导精准服务人才政策等六个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对A、B、C、D类企业分类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