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议定事项解读 | 关于《高青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3-541341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23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议定事项解读 | 关于《高青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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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高青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提高气象探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高青县气象局起草了高青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编背景

一是站点类别升级,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要求发生变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进一步扩大国家气候观测网规模,提升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公布国家气象观测站升级为国家基本气象站名录的通知》(中气函〔2022209号)要求,高青国家气象观测站自202311日起升级为国家基本气象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站点升级为基本站后对障碍物的限制等要求发生变化,专项规划相关内容需要修编。

二是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的需要。准确、及时的气象探测资料是为天气预报、气候分析、应对气候变化、防灾减灾和科学研究等活动提供支撑的重要依据,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既是保障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的重要措施,也是有效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的关键所在。

三是推进城市建设和气象事业同步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与城市规划发展矛盾日益突出,气象探测资料的代表性、连续性等受到严重影响,因此亟需修编专项规划,实现城市建设和气象事业同步发展。

二、修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

《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65号令)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

《高青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

三、主要修编内容

一是气象资料的重新统计计算。专项规划中涉及气象要素历年平均值为近30年的整编平均值,因此重新使用1991-2020

最新资料进行统计计算。

二是基本气象站的基本信息重新完善。根据近年来气象业务调整和发展,新增了日照、冻土、天气现象视频智能仪等自动观测设备,并取消了雪压、电线积冰、最大冰雹的平均重量等8项观测项目,数据传输调整为每分钟1次。

三是规划范围和保护要求进行修改。台站升级为基本站后,按《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重新调整了保护范围和要求。

四是部门职责重新修改。根据最新各部门职责权限,对部门职责进行重新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