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议定事项解读 | 关于《高青县芦湖街道原市交警训练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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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3-542124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11-0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议题内容
《高青县芦湖街道原市交警训练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位于高青县芦湖街道,东临赵孟路,南邻大芦湖水库。规划总用地面积18.60公顷。
本规划范围为:原市交警训练基地地块,规划总面积 18.60 公顷。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本文本的有关规定。若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相抵触,应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标准与规范。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 146 号令)、(2006 年4 月1日起施行)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4.《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5.《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
6.《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J11734—2010)
7.《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 15-2011)、(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8.《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 年版)(2019 年1月10日起施行)
9.《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 年12月12 日起施行)
10.《山东省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2010 年修改)
11.《山东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控制性)编制导则(试行)》(2023年1月)
12.《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控制性)数据库标准(征求意见稿)》
13.《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7—2035年)》(批复稿)
14.《高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
三、编制情况
该规划于2023年7月27日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根据专家及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后,于2023年8月02日公示,2023年9月02日公示结束,公示期间无异议,公示结束后2023年9月26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通过该规划成果。
四、相关内容
《高青县芦湖街道原市交警训练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表和说明书;文本和图表的内容应当一致,并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说明书是对文本和图表的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