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议定事项解读 | 关于《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优化林业 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4-5457213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1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4年2月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征求<山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转发至县自然资源局。经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改科积极对接,认真研究分析省工作要点,决定在我县进行先行先试,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探索为非耕地、非林地上栽植的林木提供林木权属证明。
县自然资源局认真总结前期工作,深入研究法律政策,结合《山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制定出符合我县里实际的《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进行意见征求,经过完善最终形成《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二、出台目的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拓展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央和省市工作要点,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共包括3大部分、8方面工作任务,明确了到2025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
主要内容:一是深化“三权分置”,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尝试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二是规范林权登记管理,解决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农户流转林地经营权,培育合作社等大型经营主体,支持小农户通过多种形式联合开展生产。四是提升森林经营水平,健全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推行全周期森林经营,推动采伐管理更科学、更灵活。五是创新林权投融资机制,一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为非耕地、非林地上栽植的林木提供林木权属证明,探索发放林木所有权证;另一方面,鼓励发挥绿色金融引领作用,推动创新林业金融产品。六是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实施兴林富民行动,深入践行大食物观,支持发展各类林下经济,鼓励创建沿黄区域特色林业品牌。七是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行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自然资源局做好协调工作,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八是强化考核评价,将该项工作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