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议定事项解读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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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5-5505885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5-02-1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由原来的8章80条修改为8章101条,下面对对新文物保护法进行整体解读。
一、体现新时代新要求
增加特定文物保护规定:对与中国共产党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和伟大建党精神等有关的文物,各级政府应加强保护,同时强化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新增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等制度,确立“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强化政府责任。
加强文物价值挖掘与利用:鼓励开展文物利用研究,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文物收藏单位应提高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文物保护单位应尽可能向社会开放。
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明确国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
完善法律责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增加处罚种类,细化行政处罚分级和幅度,完善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衔接。
二、协调发展建设与保护
明确各级政府应重视文物保护,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基本建设、旅游发展要把文物保护放在首位,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开发建设要加强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
三、加强文物保护管理
制度建设:“先调查、后建设”制度防止旧城区改建等中的建设性破坏;“先考古、后出让”制度确保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做好考古工作。
明确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四、推动文物活化利用
支持和规范文物价值挖掘阐释,有关单位要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和支持文物收藏单位开展展览展示等活动,博物馆要向公众开放并提供讲解服务。
五、保障法律实施有力有效
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设定不同档次处罚、提升罚款金额,明确文物行政部门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强化监督机制:增加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群众投诉举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