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青县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监管所、执法中队、科室:
为实现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现对《高青县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进行调整,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高青县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第二版)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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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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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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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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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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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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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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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 及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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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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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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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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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事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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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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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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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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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抽查比例为5%、个体户抽查比例为0.5%、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为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抽查比例为5%;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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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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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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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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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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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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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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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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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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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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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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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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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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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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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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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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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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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抽查比例为5%、个体户抽查比例为0.5%、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为1%;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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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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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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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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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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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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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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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政策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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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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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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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为5%;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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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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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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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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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
收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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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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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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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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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为20%;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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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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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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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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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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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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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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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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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为10%;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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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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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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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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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等重要领域
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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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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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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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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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为10%;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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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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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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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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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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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为5%;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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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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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行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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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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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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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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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局双随机抽查统一确定的覆盖比例,抽查比例为5%;与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同步进行,一般情况下每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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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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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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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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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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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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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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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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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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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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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抽产品企业数的5%以上;800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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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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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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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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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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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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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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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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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为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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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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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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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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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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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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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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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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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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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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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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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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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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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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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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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的食品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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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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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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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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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
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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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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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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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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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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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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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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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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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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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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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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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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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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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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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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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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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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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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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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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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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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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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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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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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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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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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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在售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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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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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抽查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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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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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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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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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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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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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院、养老机构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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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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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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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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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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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高风险餐饮单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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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连锁餐饮企业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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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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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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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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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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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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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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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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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为10%。市局确定的重点监督检查的使用单位为: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和重大活动场馆、大型综合体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危化品企业,存在特种设备超期未检问题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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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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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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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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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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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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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食品类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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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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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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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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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当地计量技术机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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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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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医疗卫生工作计量器具的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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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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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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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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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安全防护工作计量器具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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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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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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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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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出版的综合类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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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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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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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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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专项计量授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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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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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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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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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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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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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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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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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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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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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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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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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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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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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信息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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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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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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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抽查比例为10%;企业抽查比例为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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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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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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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信息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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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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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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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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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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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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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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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抽查比例为20%;同时检查被抽查代理机构中从业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行为,每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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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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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发起,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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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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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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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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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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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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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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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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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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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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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局双随机抽查统一确定的覆盖比例,抽查比例为5%;与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同步进行,一般情况下每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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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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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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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专利宣传真实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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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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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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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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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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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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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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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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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局双随机抽查统一确定的覆盖比例,抽查比例为5%;与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同步进行,一般情况下每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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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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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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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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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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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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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行为 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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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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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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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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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机构抽查比例为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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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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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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