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高青县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2MB2861509C/2023-538058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21 发布机构: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青县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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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印发了《高青县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高市监发〔2023〕4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导向,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补齐药品使用环节管理短板,通过实施“规范化药房(库)”建设工作,完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压实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我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4.《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

5.《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三、出台目的

为提升我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市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本方案。

四、重要举措

1.全面部署阶段

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卫健局、县医保分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库)”建设标准。各单位要依据工作方案的标准要求,进行工作部署,按照时间节点和步骤,认真做好“规范化药房(库)”建设工作。

2.分步实施

全县“规范化药房(库)”建设工作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标准、注重实效”的原则,同步启动,分批次完成。

3.总结评估

全面总结规范化药房(库)建设工作,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汇总。每批次检查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批次工作总结和现场验收汇总表分别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科、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科,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措施、完成情况、特色亮点、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及工作建议等。

五、关键词解释

规范化:购进渠道合法、设施设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台账记录完备、药品质量安全

六、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林桂芳

联系方式:0533-6961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