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实施“三诺三监管”三年行动 建设高品质“食安高青”的意见

高市监发〔2022〕4号

 

各相关科室、监管所、执法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设高品质“食安高青”,县局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诺三监管”三年行动(2022-2024),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三诺”(承诺、亮诺、践诺)行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强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生产经营合法诚信。综合运用三项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法治监管)手段,将“严”的主基调贯彻食品安全监管始终,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本提升,持续巩固提升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成果。

二、工作任务措施

(一)开展“三诺”行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三诺”主体

全县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摊点;餐饮服务提供者。

2.承诺内容

(1)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承诺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持证生产经营,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强化原辅料采购及进货查验记录、熟练掌握产品执行标准、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建立并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保持生产环境整洁卫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2)食品销售者承诺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取得许可或备案、严格场所和人员管理、定期开展自查、严控食品进货及销售过程、禁止销售不合格产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承诺要做到食用农产品管理制度完善、严格市场准入、快检过程规范、定期检查、信息公示。食品摊点承诺要做到亮证经营、索证索票、场所清洁、加工规范、食品合格。

(3)餐饮服务提供者承诺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持证经营,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落实“三防”措施,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整洁卫生,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3.亮诺方式

全县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摊点,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食品安全承诺书,通过企业网站、公众号、电视、报纸等进行公告,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其中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将《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承诺书》上传至第三方订餐平台,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

4.践诺内容

(1)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许可或登记备案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生产经营场所清洁卫生。

(2)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自觉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食品及原料要离地离墙存放,并按规定条件贮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员工要持健康证上岗。

(3)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三标”(亮标承诺、对标生产、核标检验)要求,并认真履行原辅料采购记录、进货查验记录、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

(4)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要自觉落实“两查两专”(“两查”即查资质、查标签,“两专”即专区(专柜)销售、设置专门消费提示牌)制度。

(5)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自觉履行主动报告义务,发生不合格食品或者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二)严格三项监管,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严格智慧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1)完善智慧监管平台,建立全县食品监管对象主体库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信用信息等专题库,实现食品安全数据应汇尽汇。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关联所有数据项,形成“一户一档”。围绕食品类别、消费对象、销售方式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案件查处、产品追溯、生产方式、企业信用等动态风险因素,通过智慧监管平台构建风险预警模型,智能筛选出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高风险食品,组织开展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检查和高风险食品专项整治,提升监管靶向性。

(2)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在动态保持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0%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推动星级养老机构、托幼机构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同时要加快推进向其他社会餐饮服务单位的延伸覆盖。进一步完善AI智能判别和自动预警功能,提升“互联网+明厨亮灶”智能化和规范化水平。

(3)实施“小作坊+智慧监管”。实行小作坊“一户一码”小作坊登记证、产品标准、原料、食品安全承诺等信息全面显示涵盖于二维码信息内。小作坊通过关键数据(门面照片、品牌宣传、企业公示信息、健康证以及生产车间图片、生产过程操作短视频、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验证图片)的上传,实现小作坊可视化、动态化监管。

(4)推广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应用。推广应用省级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狠抓食品供货商监管,结合我县“一票通”信息化追溯制度,逐步实现重点产品进货查验智能化,购进和销售信息电子化流转,实现食品安全数据全链追溯。

2.严格信用监管,强化失信联合惩戒

(1)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抽查检查等涉企信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归集。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业户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年度累计记分,年度累计记分情况作为对食品生产经营业户进行食品安全分级分类评定等级的依据,对A级风险业户每年监督检查不超过1次,对B级风险业户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C级风险业户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对D级风险业户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

(2)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在每2年对本辖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基础上,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业户风险分级情况,对高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户加大抽检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进行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纳入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联合惩戒。

(3)打造升级版食品安全“红黑榜”。坚持“扩面、提质、增效",实行食品安全“红黑榜”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全覆盖。在农批(农贸)市场、商超、餐饮聚集区、镇办及社区公示栏设置“红黑榜”信息公示专区,通过电视、报纸、官网、公众号等及时发布“红黑榜”信息,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关注度。督促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公示入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信息。建立“红黑榜”定期发布制度,每月发布“红黑榜”不少于3期。

(4)强化行业自律。调研摸底全县食品企业联合会等自治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推进食品行业自治组织建设。通过协会有效整合我县食品行业资源,加强行业协作和信息资源共享,打造食品产业集群,支持食品行业各协会提高行业标准、完善行业规范、强化安全培训、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关键技术攻关,加强行业监督、教育、引导、约束,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5)加强品牌建设。发挥《“食安山东”公共品牌通用评价标准》的引领作用,深化品牌建设,探索分层分级开展品牌培育,壮大品牌方阵,到2022年底,至少打造1个线下品牌展示推广平台,积极推荐食品生产企业申报“好品山东”,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餐饮单位申报“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继续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广泛宣传量化分级A级的特色餐饮单位,树立一批餐饮服务特色品牌。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从食品经营领域向生产领域延伸,扩大创建活动覆盖面。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加强服务指导,建立退出机制,确保示范单位示范效果,到2024年,全县量化分级A级餐饮单位达到100余家,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家;至少打造3条“寻找笑脸就餐”示范街(区)。

3.严格法治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开展“普法走在执法前”活动。依托县局公众号、智慧监管系统植入等方式发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汇编,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查询检索、贯彻学习提供权威、便捷的支持。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点对点”普法服务。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打造食品科普教育阵地,举办“开放日”活动,以直观、权威的现场教学,增强普法宣传效果。开通法律法规咨询热线,及时解答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法律法规咨询。

(2)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群众关注、反复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品种、区域性聚集性特色食品品种、食品安全基础薄弱区域等重点问题、重点品种、重点区域,持续开展“两超一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等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对违法业户实行顶格处罚,同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警示性、教育性强的典型案例,通过电视、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公开曝光,增强震慑力。

(3)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健全部门间风险会商、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移交等机制,加强执法联动,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直接通报至同级单位,接到通报的单位处置完毕后1个月内进行反馈,确保形成监管闭环。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

(4)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举报信箱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依据举报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开展调查核实,查证属实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保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三诺三监管”三年行动是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明确进度,责任到人,确保辖区“三诺三监管”行动全面推进、落地落实。

(二)加强监管,注重实效。要将食品生产经营者“承诺、亮诺、践诺”情况,纳入日常监管信用档案,对拒绝承诺、亮诺或未履行承诺内容的,提高监管频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强化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大力宣传开展食品安全“承诺、亮诺、践诺”活动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成效。组织各类媒体对守信践诺典型正面宣传报道,对失信违诺行为公开曝光,营造浓厚的共治氛围。

 

高青县市场监管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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