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青县市场监管领域升级版“红黑榜” 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2MB2861509C/2022-532483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06 发布机构: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青县市场监管领域升级版“红黑榜” 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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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青县市场监管领域升级版“红黑榜” 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高市监发〔2022〕9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青县市场监管领域升级版“红黑榜”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定期对辖区内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其纳入“红榜”或“黑榜”管理,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强全县市场监管力度(包括食品、药械化、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和消费示范全领域),督促各领域市场主体全面履行责任,增强社会监督合力,提高全县市场监管治理水平。

四、重要举措

1.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进行分类。设立“红榜”“黑榜”评价标准,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标准进行报送。

2.明确各环节具体责任科室。消保科、食品安全协调科、生产流通科、餐饮科、药械科、特种设备科、标准计量科等相关科室和市场监管所根据评价标准,具体负责“红黑榜”名单的推荐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科、消保科、药械科、特种设备科、标准计量科等各领域牵头科室根据职责,定期向食品安全协调科报送相关工作“红黑榜”。生产流通科、餐饮科、各监管所定期向食品安全协调科报送相关工作“红黑榜”。

3.规范报送内容及审核流程。“红黑榜”报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店面照片、地址、上榜原因等基础信息,以及能够客观反映状况的现场照片信息。各领域牵头科室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将市场监管领域“红黑榜”审核表报至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协调科提交至各领域分管领导。

4.制定严格的“黑榜”管理措施。各科室、监管所对所管辖的被列入“黑榜”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五、关键词解释

1.动态管理:指推荐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列入“红榜”的单位不再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将其从“红榜”中删除,并通过原公示渠道及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黑榜”的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由原推荐机构现场验收合格后,撤销“黑榜”,登上“整改榜”。

2.五公布”活动:指市场监管领域“红黑榜”“社区公布、网络公布、业户公布、校园公布、商场公布”活动。

六、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林桂芳

联系方式:0533-6961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