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司法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
0533-6981237
256300
gqxsfjbgs@zb.shandong.cn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主要领导
其他领导单位职责
高青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重要事项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安全、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统计、信息化和政务公开、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扶贫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人事科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
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等。
备案审查和政府法律专务科
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治督察工作。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全县法治建设考核评估工作。牵头对征求县司法局意见的县委党内文件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等。
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对外使用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称)
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负责县级和本机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负责监督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赔偿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履行等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科(对外使用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名称)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并推动落实。负责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相关人员培训、资格审定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县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会同县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执法权审核报批工作等。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加强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等。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制定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所、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等。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挂律师工作科牌子)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公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等。
社区矫正工作科
负责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措施。负责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等。
高青县法律援助中心
参与研究起草高青县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参与研究制订法律援助发展规划;组织、统筹和协调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接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指定,组织指派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开展理论研究活动;组织实施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组织核算法律援助办案、值班等补贴工作等。
山东省高青县公证处
贯彻党中央关于公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及县司法局工作安排,承担在执业区域内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公证服务。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和利益。